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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发布时间:2015-04-18  点击:2109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

空 调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空调生产商。针对这个情况,公司决定从 2009 年起,计划利用三年的时间,每年投资 600 万对 企业的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和 技术开发。该企业的所得税为 25%,预计每年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费用前应纳所得额为 3800 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关于盈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 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 生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 10%以上的(含 10%) ,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 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 50% 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 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那么, 公司将技术开发费 用在三年内平均分摊合理吗?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 我们该如 何合理安排技术开发费的支出呢?按照原来的方案,每年平均投入 600 万元技术开发 费,2009 年到 2011 年的纳税情况分析如 下: 2009 年,三江公司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 100%(超过 10%) ,允许再按技术开发 费实际发 生额的 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企业所得税为: (3800―600×50%)×25%=875(万元) 由于 2010 年 和 2011 年技术开发费支出金额相同,即增长率为 0,公司不得加 计扣除,其企业所得税:3800×25%=950(万元) 三年合计应缴纳企业所 得税 2775(875+950×2) 万元。公司将技术开发费的列支在三年中平均分摊并不合理。 经过研究, 如果公司每 年按照 400 万元、600 万元、800 万元来安排三年的技术 开发费的支出的话,不会影响到企 业的生产进度,那么,其纳税情况分析如下: 由于 2009 年之前三江公司未进行任何技术开发, 没有技术开发 费, 所以 2009 年该公司 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 100%;2010 年增长了 50% [ (600―400)÷400×100%] ;2011 年增长了 33.33% (800―600) ÷600×100%。 三年中的每一年技术开发 费均比上年高出 10% 以上,每年都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 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样, 其每年的纳税情况如下: 2009 年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800―400×50%)×25%=900(万元) 2010 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 税: (3800―600×50%)×25%=875(万元) 2011 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800―800×50%)×25%=850(万 元) 三年合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900+875+850=2625(万元) 通过技术方案的调整,使公司少缴企业所得 税 150(2775―2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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