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灝沁财务:私募基金牌照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发布时间:2016-04-25  点击:3803
法律意见书主要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具体情形如下:
(1)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或已提交申请但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为必备申请材料。
(2)已登记但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当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要对私募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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