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469 6646

17717484993

上海市政府采购会计服务中标供应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资讯

推荐知识库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
或需要财务上的帮助
请联系 灏沁
我们以优秀的团队为您解答

咨询热线021-6469 6646 联系手机17717484993
灏沁财务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发布时间:2015-07-14  点击:3234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1. 电子信息技术
2.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 航空航天技术
4. 新材料技术
5. 高技术服务业
6.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 资源与环境技术
8.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top
客服
微信
微博